潘賜等3人
立契人:潘賜兄弟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1774~1774
長:48 x 寬:35 (cm)
立盡根杜絕賣(契)承母命人萬丹街後潘福、賜、五等。有承祖鬮分應分得檳榔宅竹園一所,坐落萬丹街後。東至潘得觀竹園界,西至車路界,南至車路界,北至李宅界,四至明白為界。今因乏銀費用,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無力承買外,托中引就與蔡媽居出首承買,賣出(員)番銀五十員,折重四十兩廣舵正。價值己敷。銀即日仝中收訖,其宅內檳榔竹木隨付與銀主前去掌管砍伐,或盖屋居住,或耕作田園,隨聽□(蔡)家主栽,永為己業。賜等一賣千休,永斷葛藤,不敢生端異言等情,不敢□□,亦不敢言貼,並無債估勒抑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。保此檳榔宅並竹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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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錄號:20070010014
本物件為西元1774年(乾隆39年)潘賜等3人立盡根杜絕賣契,張數為張。戳記有。立契人為萬丹街後潘福、賜、伍等。有承祖鬮分應分得檳榔宅竹園1所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萬丹街後。因乏銀費用,將此竹園賣與蔡媽居,交易金額為番銀15員,折重40兩廣舵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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